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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一、认定范围、条件和权限 (一)认定范围。 1.具有锦州市(含各县区,下同)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锦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就读学校所在地(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在锦州的学生; 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锦高校生,可向我市相关认定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详见“认定权限”部分),也可选择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关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认定行政部门的认定时间和条件,以免错过此次认定。)。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3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认定语文、小学全科学科教师资格需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权限 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端口报名(户籍或居住证在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的申请人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驻锦高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用本科(或专科)学历申报教师资格。其中,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选择学校所在地行政区教育局认定端口报名,如渤海大学所在地行政区是锦州市太和区,申请人应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认定端口报名,详情可向对应的教育局认定部门咨询。 渤海大学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可通过本校校园网站了解具体的认定工作要求;其他驻锦高校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和社会人员,申请参加我市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以本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二、认定工作流程 本次认定仍然采取网上报名(自行完成)—网上提交材料—网上查看认定状态-证书发放(网上发布时间)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网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首次登录者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进入网站后,按网上提示流程由个人完成网上报名。 我市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确认方式、时间、地点、受理人员类别划分和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表: 附表: (二)网上提交材料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确认方式,申请人完成网上现场确认点选择后,不必到现场递交材料。网上报名时段内将以下材料照片做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证件照片JPG格式文件(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同版)。 PDF文件要求: 1.二代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命名为“1.身份证”。 2.属地证明,命名为“2.属地证明” (1)户籍是锦州市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锦州市户口本或锦州市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PDF格式文件。 (2)居住地在锦州市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供有效的锦州市居住证正反双面PDF格式文件。 (3)以就读学校在锦州市申请认定的,提交学信网上下载PDF格式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命名为“合格证明” 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提交。 4.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命名为“体检表” 根据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类别,下载《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3),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自行到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考生请在体检前和医院确定,是否每个体检项目的检查都会有医生负责签字,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医院(或医生)在对应的项目栏内注明原因并签字盖章,否则此项体检内容无效。最后在“体检结论”栏目内写明是否合格,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内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提供2023年4月3日以后的体检结果有效。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转为PDF格式。(同时上交化验单) 5.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对应命名为“学历”“学籍”“普通话” 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模块升级后,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的学历信息、考试成绩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自动进行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普通话比对不成功,则需要上传原件进行核验。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PDF格式(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JPG格式文件要求: 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同版),照片命名为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姓名。 三、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发放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锦州市教育局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锦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9日 5月31日,市教育局召开2021年全市中小学及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今年我市中小学及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出台的《锦州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和印发的《锦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分别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中小学招生办法、中小学招生优待政策、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总体安排、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及严肃招生纪律等方面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文件附后)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招生工作的任务目标是: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全部入学;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100%,职业学校力争超额完成招生计划。为实现上述目标,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规范招生行为。会议就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强调,必须按照初中毕业生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录取新生,不得违反招生政策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理由提前录取。必须在规定的招生计划内、招生范围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超计划招生和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最低分数线以及收费标准等,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严禁跨市招生;必须在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报名登记,必须在公办高中录取后开始录取,必须在确定录取学生后,让学生在统一录取平台上填报志愿并双方确认,方可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从今年开始,我市民办高中的跨县生计划将逐年减少,到2024年将全部取消。会议明确,要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力度,从今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扩招,以促进职业教育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实现大发展。会议要求,努力巩固义务教育规范招生成果,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新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本学区学生,也不得拒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共建班、特长班,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严禁择班行为。会议强调,各学校要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宣传,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严禁违反规定在校内外悬挂条幅、滥发宣传资料。记者从会议上获悉,市教育局出台的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对从2022年起作出的招生入学政策调整进行了“预告”,主要内容是:(1)本着把中考办成“小高考”、构建更加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的原则,明年将对中考进行改革。(2)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速消除大校额”的督导要求,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将实现拆分办学。(3)对市实验学校、锦州八中等部分学校的招生入学条件,在2020年已经公开政策的基础上,明确作出相关规定。(4)突出五育并举导向,从2022年起,当考生中考成绩并列时,先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仍并列,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并列,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照排序择优录取。2021年我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4383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6769人。市教育局印发的相关通知明确了录取方法和要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统一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上录取,录取结果唯一。继续执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政策,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以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所居名次的分数为最低录取分数线,各初中到校指标“丢标”数不超过各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50%;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划定。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班额不超过50人。——禁止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和年满18周岁及以上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普通高中退学生复读。未满18周岁且中考当年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只能被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航校生、特长生、择优生、指标生四类。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按照锦州市锦州中学、渤海大学附属高级中学、锦州市铁路高级中学、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锦州市第二高级中学的顺序依次录取。——市第四、第五高级中学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分别由滨海新区招考办和太和区招考办在本区范围内统一录取。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的考生,在择优生志愿和指标生志愿之外,可加报一个“附加志愿”。附加志愿从市第四高级中学或市第五高级中学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若两所高中的招生计划在本区域内未录满,则在填报附加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补录。补录的数量不超过市城区优质高中在两区所录取的数量,已被其它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行补录。被补录考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考生所填报附加志愿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进行,录取顺序在公办普通高中之后。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登记并在统一招生平台上填报志愿,只限填报1所学校。 附件: 1. 锦州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2. 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及古塔中学学区分布一览表 3. 2021年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4. 2021年锦州市市内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 5. 2021年锦州市市内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6. 2021年锦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7. 2021年锦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联系方式附件1:锦州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县(市)区属小学、初中由本级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确定招生条件和入学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学区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原则上,按照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依据学生和父母的户口及房产情况,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学生入学。本方案所称“房产”不含门市房;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的(学生和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除外),父母产权占比份额超过50%(不含50%)的学生可在本房产所在地入学。以下所述房产均要符合此条件。入小学的适龄儿童要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限制在2015年8月31日前,9月1日以后出生的均无法建立学籍。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学生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一) 锦州市国和小学招生条件1.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2. 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学区内的房产证,可接收入学。3. 如有空余学位,适当接收在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学。在网上统一报名后,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额满为止。(二)锦州市实验学校(包括初中部和小学部,下同)、第八初级中学招生条件1.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且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单独住房,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三)锦州市第四初级中学招生条件1.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1年5月1日前取得的,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2. 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且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单独住房,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接收入学。3. 如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接收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市城区,在学区内有房产(房产证在2021年5月1日前取得)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学生入学。(四)不符合锦州市实验学校、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入学1. 户籍或住房登记时间不满足规定时间要求的,按符合单一入学条件处理。2.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3.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4.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5.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中富里、民族里、民权里、丰乐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6.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平安里、北一里、白日里(中央大街以西)、民生里、民治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接收入学。7. 户籍或住房单一在东一里、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阜康里、三保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8. 锦州市实验学校在彻底消除大校额前中途不得转入,符合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符合转入条件的初中生由锦州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中途转入锦州市实验学校(消除大校额后)、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的,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除须符合《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外,还须满足转入年级在转入学校七年级(或一年级)当年的招生条件。不符合前述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初中生按第(四)项执行。(五)锦州市第十二初级中学、逸夫中学招生条件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不符合上述条件,在第十二初级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其它小学毕业生,由锦州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或古塔中学接收。在逸夫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其它小学毕业生,在安和里、龙江北里(云飞)、龙江南里居住的,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在花园里、兰花里、杏花里、菊花里居住的,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六)除锦州市实验学校、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第十二初级中学、逸夫中学外的其它市直属初级中学招生条件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原籍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按照就近的原则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入学。小学由各区指定的学校接收,初中由市一中、三中、五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及古塔中学接收入学。(七)锦州市第五初级中学与锦州市第七初级中学合并后的招生安排据《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纪要》(锦政党组纪〔2021〕13号),锦州市第五初级中学与锦州市第七初级中学合并,组建新的锦州市第五初级中学;原市第五初级中学学区与原市第七初级中学学区合并,形成新的市第五初级中学学区。原市第七初级中学2018、2019、2020年入学的学生按原招生计划单独享受中考当年普通高中到校指标。从 2021年秋季入学这一届学生起,新的市第五初级中学按照一所学校计算中考当年普通高中到校指标。(八)为确保教育公平,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之间不得转学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有:市实验学校、一中、三中、四中、五中(含原七中)、八中、九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逸夫中学、北大青鸟同文锦州实验学校、古塔中学、松山育才学校、松山巧鸟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二、中小学招生办法(一)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1. 学生网上报名登记(6月5日-30日)。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锦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入招生报名登记页面(登录方式有两种:一是电脑登录网址:http://60.21.253.5:8081/zx/index.html;二是手机登录“锦州通”APP然后进入“教育教学”板块,再点击“入学报名”)。按照填报说明、学区划分和招生条件进入对应学区学校的“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需将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协议)等证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系统已与市信息中心实现对接,填报的信息通过与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大数据比对,将直接确认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不准确,均为无效填报。2. 学校审核(7月1日-12日)。招生学校对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招生确认,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学校需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驳回结果并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3. 市教育局复核(7月13日-26日)。市教育局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的学区、户籍和房产等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的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发布。复核不通过的学生,驳回至学生填报的学校;学校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通过或驳回的结果。报名被驳回的,应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4. 学生打印《入学通知书》(7月末)。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招生结果。审核通过的,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入学通知书》,学生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持《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5. 学籍注册(9月份)。市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公、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统一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上录取,录取结果唯一。继续执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政策,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以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所居名次的分数为最低录取分数线,各初中到校指标“丢标”数不超过各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50%;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划定。禁止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和年满18周岁及以上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普通高中退学生复读。未满18周岁且中考当年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只能被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1.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市、县(市)区招考办统一录取。(1)招生类别分为航校生、特长生、择优生、指标生四类。(2)填报志愿航校生志愿按省文件要求填报;特长生志愿按《锦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择优生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的应届考生填报,且只限填报一所学校;指标生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的应届考生填报,可填报五所学校(区域内不足五所学校的,按实际所数填报),所填报志愿为平行志愿,不再进行志愿征集。不符合享受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条件的考生不得填报指标生志愿。附加志愿的填报详见本项第(4)条。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填报或改动志愿。网上填报的志愿以平台关闭时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考生志愿表须经考生及家长共同签字确认后,报送本级招考办。凡考生及家长共同确认签字的志愿表有涂改与网上填报的志愿不一致的、考生及家长拒绝签字的,一律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3)录取方法录取分为提前一批次、提前二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提前一批次(航校生)由海军和空军招飞机构依据学生中考成绩、考查结果,择优录取。提前二批次(特长生)按特长生招生文件执行。第一批次(择优生)市、县(市)区招考办按照招生学校择优生招生计划,依分数依志愿择优录取。第二批次(指标生)市、县(市)区招考办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分配给各初中的指标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初中学校所丢指标按照考生志愿和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考生中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所丢指标如超过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50%,超过部分在本校内补录;本校未填报相关学校报考志愿者,不得补录。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按照锦州市锦州中学、渤海大学附属高级中学、锦州市铁路高级中学、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锦州市第二高级中学的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中考成绩并列时,先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仍并列,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并列,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照排序等额录取。(4)锦州市第四、第五高级中学招生政策提示两所高中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分别由滨海新区招考办和太和区招考办在本区范围内统一录取。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的考生,在择优生志愿和指标生志愿之外,可加报一个“附加志愿”。附加志愿只能从锦州市第四高级中学或锦州市第五高级中学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若两所高中的招生计划在本区域内未录满,则在填报附加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补录。补录的数量不超过市城区优质高中在两区所录取的数量,已被其它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行补录。被补录考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考生所填报附加志愿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2.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进行招生。须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最低录取分数线以及收费标准等,《公示》报教育局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进行,录取顺序在公办普通高中之后。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登记并在统一招生平台上填报志愿,只限填报1所学校。考生和学校须同时在统一招生平台上确认所填报的志愿,确认无误后把填报的志愿打印一式两份,经考生及家长签字后,学校和考生各留存一份。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填报或改动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市招考办统一、等额录取。3. 录取结果的发布招生录取结束,由招考办报请教育局领导批准后,将录取结果送交各初中,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招考办将录取结果报送本级教育局审核备案,再送交各普通高中。各县(市)区教育局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统一汇总后,通知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民办普通高中。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本级招考办和招生学校于8月31日前分别将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报送本级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结果先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再上报市教育局审核。(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办法1.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的(专业及联系方式见附件),须在市招办统一招生平台上填报考生志愿。每生只填报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的2个专业志愿,按志愿填报先后顺序录取。填报完志愿后,带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证件直接到所选报学校确认,注册入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学习职业技能志愿的,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高中一年制”专业。我市各职业学校多数专业均招收高中毕业生。2.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3+2”中高职贯通(五年制)专业的,须登录“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填报志愿,由省招办按中考成绩统一录取。省招办录取后,由所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带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证件到学校报到。3.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兼报我市中职学校三年制专业和“3+2”中高职贯通(五年制)专业。4. 中考后,考生可通过各职业学校招生联系电话或学校公众号了解咨询专业补录信息,及时补报。5. 锦州市域内及外省市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中考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历的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欲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到市招办统一招生平台上所设置的各职业学校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带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证件直接到所选报学校采集信息,注册入学。三、优待政策1. 继续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教育局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2. 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3.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校博士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军人转业当年其子女升学时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4.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9〕83号)规定,落实符合优抚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5. 严格掌握教育优待政策,享受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全部纳入招生计划,实行全市计划总量管理,不列分学校计划,不占用指标到校计划。符合多项优待政策的,只可就高享受一项优待政策。四、政策调整1. 为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速消除大校额”的督导要求,2022年,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将实现拆分办学。拆分后形成的新的小学,将从2022年秋季开学起按照“多校划片”的办法分别独立招收一年级新生,具体规定以当年下发的招生文件为准。2. 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小学部的学生不再享受直升初中部的入学待遇。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时严格执行初中部招生政策,入学办法按照本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中的具体规定执行。(此规定已于《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开)3. 2022年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须满足2020年12月31日前在对应学区内购房、落户的条件。从2023年起,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第八初级中学,要求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此规定已于《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锦州市实验学校和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入学条件的通知》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开)4. 2022、2023年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须满足2020年12月31日前在对应学区内购房、落户的条件。从2024年起,拟入读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要求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此规定已于《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开)5. 从2022年起,当考生中考成绩并列时,先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仍并列,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并列,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照排序择优录取。6. 从2022年起,若锦州市第四高级中学、第五高级中学招生计划在本区域内未录满,则在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补录,额满为止。已被其它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行补录。被补录考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锦州市第四高级中学和第五高级中学的最低录取分数线。7. 从2022年起,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13号)中“各市要建立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的要求,本着“把中考办成小高考,构建更加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的指导思想,我市将对中考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是:在坚持招生方案、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录取结果“四公开”的基础上,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均将通过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招考办统一录取,学生报考的志愿设置由顺序志愿改为平行志愿,公办普通高中依据择优生计划和分配给各初中的指标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依据各自的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同步进行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若初中学校出现“丢标”情况,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出现未录满的情况,则进行一次志愿征集,实行一次性补录。具体录取办法以当年下发的招生文件为准。五、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招生工作中的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各职能部门和学校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签订中小学招生工作责任书。2.抓好政策落实。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确保随迁子女应学尽学。各地要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在校生班额和校额,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普通高中要通过新建学校、学生分流等方式,控制校均规模和班级班额,确保完成消除50人以上大班额、原则上消除3000人以上大规模学校年度目标任务,于2022年底前彻底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对于工作要求落实不力,仍存在大班额的,将依据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国家法定标准。3. 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执行《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锦教办〔2016〕54号)文件,加大查处、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重复招生等行为。市县两级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的检查、监督,认真处理投诉案件,及时查办舞弊行为。4. 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的具体办法,使之家喻户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 附件2: 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及古塔中学学区分布一览表 学 校 街道 各街道内委(里)明细 一中2606024 紫荆 胜河里、百股、百官、金家、姚屯、邵屯、郑家屯、紫明街以东、恒大御景半岛 三中3812840 正大 文政南里、文政北里、正大里 石桥 文治里、文兴里、万年里(马家)、文昌里、文胜里、文化里、白老户、北山里 康宁 新制南里、新制北里、劳保南里、劳保北里、铁新(东、西、北)里、康宁里 四中2396966 站前 阜康里、丰乐里、中富里、三保里、民生里、民权里、民治里、民族里、白日里(中央大街以西) 北街 东一里、东二里、北一里、北二里、北三里、平安里 五中(含原七中)3177007 凌安 国和里(安民)、安富里、凌安里、牡丹里、市场里、安乐里 饶阳 大凌里、小凌里、女儿里、饶阳里、长江里、福德里 南街 西街里、西门外里、南一里、南二里、南门外里 八中2133900 锦铁 民和里(铁南)、兴华里(铁东)、锦铁里(铁西)、吉庆里、白日里( 不含中央大街以西) 逸夫中学2880016 龙江 安和里、龙江北里(云飞)、龙江南里 菊园 花园里、兰花里、杏花里、菊花里 十二中4150701 石油 敬业(西、南、北)里、红星里、士英里、蓬莱里、钟屯村(士英街道) 敬业 工学里(含粮校、牧校、气象台等)、敬业东里、兴业里 十三中2396009 天安 永安里、天安里、惠安里、良安里 保安 新安里、长安里、西安里、定安里、乐安里、保安里 十六中7173174 接收华兴小学毕业生及周边学生 十八中2606068 榴花 榴花(南北)里、五里营子里、铁新南里、紫明街以西、金地百合湾 实验学校(初中)2111885 松山新区小凌河与女儿河之间区域 实验学校(小学)3862050 松山新区小凌河与女儿河之间、中央南街以西区域 国和小学7904009 凌安 中央大街以东、云飞街以西、解放路以南、小凌河以北区域 古塔中学4567696 钟屯 王屯村、胜利村、何屯村、帽山村、二郎洞村、侯屯村、罗台子村、沙河堡村、四方台村、五星村 注:学校名称下所列电话为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2021年锦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 专 业 设 置 咨询电话 锦州市 现代服务学校 电子商务(对接“电子商务”3+2)、艺术设计与制作(对接“建筑室内设计”3+2)、首饰设计与制作(对接“宝玉石鉴定与加工”3+2)、建筑工程造价(对接“建筑工程技术”3+2)、建筑装饰技术(对接“建筑室内设计”3+2)、计算机网络技术(对接“计算机网络技术”3+2)、数字媒体技术应用(对接“数字媒体技术”3+2)、动漫与游戏制作(对接“动漫制作技术”3+2)、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对接“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3+2)、中餐烹饪(对接“烹调工艺与营养”3+2)、服装设计与工艺(对接“服装与服饰设计”3+2)、 电子商务、会计事务、物流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与制作、建筑工程造价、建筑装饰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应用、动漫与游戏制作、首饰设计与制作、商务日语、幼儿保育、中餐烹饪、中西面点、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美发与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服装设计与工艺 王诗慧:15604166872 王越:18904062468 招办: 3880409(南校区) 3877588(南校区) 4989333(北校区) 4987930(北校区) 锦州市 机电工程学校 机电技术应用(对接“机电一体化技术”3+2)、机电技术应用(对接“电气自动化技术”3+2)、数控技术应用(对接“数控技术”3+2)、机械加工技术(对接“工业机器人技术”3+2)、汽车运用与维修(对接“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3+2)、计算机应用(对接“计算机网络技术”3+2)、机电技术应用(对接“智能控制技术”3+2)、焊接技术应用(对接“智能焊接技术”3+2)、机械加工技术、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机电技术应用、焊接技术应用、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计算机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 刘文龙:13304165955 招办:7915539 锦州市 卫生学校 护理、口腔修复工艺 齐忠义:18904967056 招办:3319128 锦州市 体育运动学校 运动训练、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 刘洋:13804162169 张继:13190400240 招办:3792702 辽宁省 农业经济学校 畜禽生产技术(对接“畜牧兽医”3+2)、汽车运用与维修(对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2)、园林技术(3+2)、电子商务(3+2)、电气设备运行与控制(对接“电气自动化技术”3+2)、分析检验技术(3+2)、计算机网络技术(3+2)、机电技术应用(对接“智能控制技术”3+2)、石油炼制技术(对接“石油化工技术”3+2)、畜禽生产技术、宠物养护与经营、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会计事务、数字媒体技术应用、电子商务、园林技术、物流服务与管理 曾立新:13700069951 招办:4145718 凌海市 职业教育中心 畜禽生产技术(3+2)、汽车运用与维修(3+2)、计算机应用(3+2)、机械加工技术(3+2)、电子商务(3+2)、工艺美术(3+2)、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3+2)、汽车运用与维修、幼儿保育、工艺美术、计算机应用、机械加工技术、畜禽生产技术、作物生产技术、电子商务、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农机设备应用与维修、社会文化艺术 石岩:13840665466 招办:8116015 北镇市 职业教育中心 计算机应用(3+2)、汽车运用与维修(3+2)、机械加工技术(3+2)、焊接技术应用、旅游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应用、会计事务、幼儿保育、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服务与营销、汽车美容与装潢、机械加工技术、数控技术应用、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航空服务、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风力发电设备运行与维护 庞贵颖:13464634009 招办:6618166 义县 职业教育中心 幼儿保育、计算机应用、畜禽生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会计事务、畜禽生产技术(对接“畜牧兽医”3+2)、音乐表演、绘画、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 夏敏:13941660599 周老师:15009817629 招办:7722970 黑山县 职业教育中心 幼儿保育、汽车制造与检测、汽车制造与检测(3+2)、机械加工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应用(3+2)、农机设备应用与维修、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焊接技术应用、绘画、绘画(3+2)、会计事务 刘吉昌:13514160220 于占海:15714268666招办:5520002 渤海大学附属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金融事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食品加工工艺、轮机维护与管理、动漫与游戏制作、船舶驾驶、康养休闲旅游服务、物联网技术应用、无人机操控与维护、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 林有旺:15504063333 招办:3400191 3400300 锦州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 注:以上专业为初中起点五年制 胡俊岩:18940681399 锦州市南丰技工学校(民办、人社局管理) 计算机动画制作、播音与主持、电子商务、航空服务、幼儿教育 陈鹏:13897834162 3126266 注:各学校多数专业可招收高中毕业生,举办高中一年制 来源|锦州教育 锦州开发区(滨海新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锦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锦教办[2022]15号)和《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锦州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锦教发[2022]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学区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区域招生。原则上,按照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依据学生和父母的户口及房产情况,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学生入学。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要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限制在2016年8月31日前,201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均无法建立学籍。小学招生要严格实行报名户籍查证制度,避免户籍所在地和年龄作假。严禁进行入学考试。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学生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一) 笔架山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杏山小学和娘娘宫各小学招生条件1.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安置户,凭动迁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2.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学区内的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动迁协议),可接收入学。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滨海新区户籍且未购住房的人员),凭原籍户口簿、学区内居住证或暂住凭证、学区内租房协议(租房协议需附所租赁住房房产证),办理入学。 (二)实验学校初中部、一中和二中招生条件1.各小学毕业生直升入学区内初中就读。各初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名册在网上核实确认招生。2.非学区内小学毕业学生招生条件。 (1)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安置户,凭动迁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学区内的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动迁协议),可接收入学。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滨海新区户籍且未购住房的人员),凭原籍户口簿、学区内居住证或暂住凭证、学区内租房协议(租房协议需附所租赁住房房产证),办理入学。 (三)招生办法1. 学生网上报名登记(6月22日-7月10日)。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锦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入招生报名登记页面(登录方式有两种:一是电脑登录网址:http://jzth5.0416city.com/zx/index.html;二是手机登录“锦州通”APP然后进入“教育教学”板块,再点击“入学报名”)。按照填报说明、学区划分和招生条件进入对应学区学校的“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需将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凭证(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房产证(租房协议及所租赁住房房产证)、动迁协议等证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公安户籍、房产部门对填报及上传的信息与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大数据核实比对,确认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不准确,均视为无效填报。2.学校审核(7月11日-7月20日),招生学校对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招生确认,并上报社会事业发展局。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学校需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驳回结果并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3.教育行政部门复核(7月21日-8月5日)。社会事业发展局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的学区、户籍和房产等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的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发布。复核不通过的学生,驳回至学生填报的学校;学校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通过或驳回的结果。报名被驳回的,应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4.学生打印《入学通知书》(8月中旬)。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招生结果。审核通过的,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入学通知书》,学生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持《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5. 学籍注册(9月份)。社会事业发展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二、普通高中招生(一)招生政策1.禁止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和年满18周岁及以上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普通高中退学生复读;未满18周岁且中考当年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只能被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2.继续执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政策(不包括跨县生),我区以本年度四高中招生计划总数(300人)的120%所居名次(全区考生成绩总排名)的分数为最低录取分数线,各初中到校指标丢标数不超过四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50%,超过部分在本校录取。 (二)招生办法严格按照年度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招生办统一录取。1.招生类别分为:跨县生、择优生、指标生。2.填报志愿考生可同时选择报考跨县生、择优生、指标生三个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的应届考生填报),其中跨县(市)生只限报一所高中;“考生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填报或改动志愿。凡志愿有改动、涂抹现象的,一律按无效处理,并由有关责任人负责。考生志愿表须经考生及家长、班主任签字后,报送招生办。 不符合享受初中学校指标条件的考生,即:在初二上学期期末考试以后转入我区初中的学生及空挂学籍学生(此规定已于《锦州滨海新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方案》中明确),不得填报跨县生和指标生志愿。3.录取办法本年度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跨县生、第二批次择优生、第三批次指标生。 (1)第一批次(跨县生) 报考跨县生(锦州中学和渤大附中)考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必须在本区排名100名以内(含100名)。招生部门按照分配给各初中的指标数,以各初中为单位,依分数、依志愿确定跨县生录取名单。各初中如没有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所丢指标按照考生志愿和全区中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跨县区招生中未被录取的考生,依据考生的其他志愿参与第二批次的录取;被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其他批次的录取。 (2)第二批次(择优生) 招生部门按四高中择优生招生计划数,按全区中考成绩排名,依分数、依志愿择优录取,直至录满为止。被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其他批次的录取。 (3)第三批次(指标生) 招生部门按分配给各初中的四高中指标,以各初中为单位,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各初中到校指标丢标数不超过指标数的50%(本校填报志愿的人数不足除外),所丢指标按照考生志愿和全区中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所丢指标如超过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50%,超过部分在本校内补录且不受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限制,本校未填报报考志愿者,不得补录。4.成绩并列时考生录取办法当考生中考总成绩并列时,先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仍并列,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并列,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照排序等额录取。5.录取结果发布录取工作结束,招生办报请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将录取名单送交各初中。各初中将录取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招生办将录取名单报送基础教育股备案并上报市教育局,同时送交四高中。 三、优抚政策1.继续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教育局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2.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3.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校博士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军人转业当年其子女升学时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4.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9〕83号)规定,落实符合优抚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5.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计划单列。符合多项优待政策的,只可就高享受一项优待政策。 四、政策调整从2023年起,居住在庞屯村、三道壕村、古井子村、七里河子村、陆屯村、空心台村的学龄儿童(包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就读学校为杏山小学。 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纪律,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招生工作中的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2.抓好政策落实。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确保随迁子女应学尽学。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在校生班额,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不得设立重点班;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各学校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义务教育巩固率力争达到国家法定标准。3.完善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招生公示制度,积极履行告知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4.建立复议制度。学生对招生录取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复议要求,有关学校必须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及时处理。5.强化监督问责。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重复招生等行为。社发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的检查、监督,认真处理投诉案件,及时查办舞弊行为。6.做好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的具体办法,使之家喻户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 附:滨海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一览表 供稿|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编辑|郑帅 责编|王楠 联系电话:0416-3551060 投稿邮箱:bhxqbbjb@163.com 关注公众号 弘扬正能量锦州市2021年中小学及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出台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锦州市2021年中小学及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出台、锦州市2021年中小学及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出台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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