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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青岛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简章

2、青岛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学位)简章

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4、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22名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三批)

  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重点高校。学校始终践行“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之需要”的办学宗旨,薪火相传,砥砺奋进,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学术精英、治国栋梁和行业翘楚,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我校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3.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应聘的2022届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一般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认证),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先行参加考试,并承诺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年龄要求:辅导员1、2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辅导员3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学生干部经历、荣誉称号、英语水平、专业及岗位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社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青岛大学网站(https://www.qdu.edu.cn/)、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s://rlzy.qd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2日9:00—5月18日17:00   初审时间:2022年5月13日9:00—5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rczp.qdu.edu.cn)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和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按照下列次序和格式要求将报名材料上传到报名系统中,上传材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者视为不合格。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二)(须证明联系人手写签名,并填写证明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3)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   (4)已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   (5)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6)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面试前提供;离职人员需提交原用人单位提供的离职证明;无单位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7)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含校学工部、研工部或校团委公章)。   (8)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附件三)。院、班级主要学生骨干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或学生处、研工部)出具证明(须证明联系人手写签名,并填写证明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9)由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四)。   (三)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初审,网上资格审核结果及招聘相关通知,学校将通过报名网站(http://rczp.qdu.edu.cn)进行发布;确定初审通过参加学校笔试或面试人员名单和笔试、面试信息在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和报名网站公示。招聘单位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询以上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四)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次招聘收取每人40元笔试报名费,通过初审并且按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否则报名无效。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笔试的,笔试报名费一律不退。   报名缴费采用微信收费,请考生关注“青岛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指南”,进入 “青岛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笔试报名”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初审通过当天至2022年5月19日16:30。缴费时,需填写考生本人真实信息。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笔试开始前请联系工作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2.笔试报名费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笔试、面试公告》要求及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学校不予安排考场;考生须关注考试地点以及相关要求,及时打印准考证。   (五)学校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三个环节。   1.笔试。为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国家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时事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讲话精神;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相关的政策、理论、知识等。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根据笔试成绩和辅导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名单在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和报名网站公示。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敬业精神、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试前对网上报名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进行线下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需缴纳每人70元面试报名费后方可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面试报名费一律不退。面试缴费采用微信收费,请考生关注“青岛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指南”,进入 “青岛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面试报名”缴费,缴费起止时间将根据具体工作安排确定。缴费时,需填写考生本人真实信息。   3.心理测试。采取网上测评方式,面试当天同步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   (六)考察体检   1.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学校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和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按照1:1.5比例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函调、实地走访等形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辅导员工作者,不予录用。   3.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员,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   (三)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不再保留其录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刘老师   咨询电话:0532-85953127   七、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32-85953137   附件一: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二: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附件三: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附件四: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  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重点高校。学校始终践行“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之需要”的办学宗旨,薪火相传,砥砺奋进,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学术精英、治国栋梁和行业翘楚,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我校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辅导员1岗位要求为中共正式党员,辅导员2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3.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报名人员须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岗位2类除外),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认证),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先行参加考试,并承诺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7.年龄要求:小于32周岁(1990年4月29日及以后出生),岗位2类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条件   学生干部经历、荣誉称号、英语水平、专业及岗位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大学网站(https://www.qdu.edu.cn/)、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s://rlzy.qd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招聘时间:常态化招聘,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rczp.qdu.edu.cn)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和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按照下列次序和格式要求将报名材料上传到报名系统中,上传材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者视为不合格。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二),证明人手写签名及联系方式。   (3)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硕士学位)。(岗位2除外)   (4)已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6)就业报到证原件(正反面)。   (7)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含校学工部、研工部或校团委公章)。   (8)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附件三)。院、班级主要学生骨干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或学生处、研工部)出具证明,证明人手写签名及联系方式。   (9)由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四)。   (三)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须及时查看初审结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四)报名确认   根据《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本次招聘收取每人70元面试报名费,通过初审并且按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否则报名无效。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报名费一律不退。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24小时内联系工作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五)学校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两个环节。   1.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专家面谈、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敬业精神、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试前对网上报名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进行线下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2.心理测试。采取网上测评方式,面试当天同步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   (六)考察体检   1.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函调、实地走访等形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辅导员工作者,不予录用。   2.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员,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   (三)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不再保留其录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老师、姜老师   咨询电话:0532-85953127   七、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32-85953137   附件一: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二: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附件三: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附件四: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宁六路21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或二级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②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心理咨询教师或专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③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30日。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考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男)岗位的,须熟悉少数民族政策,能熟练运用维吾尔语和汉语交流。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12月6日09:00-12月15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12月6日09:00-12月16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12月6日-12月17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12月6日09:00-12月17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12月6日09:00-12月18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nuist.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高中之后学习经历、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报考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的考生,务必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注明是否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   1.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s://rsc.nuist.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如出现入围考生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确认时放弃,取消其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https://rsc.nuist.edu.cn/)栏公布。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办公自动化能力和岗位综合能力,考察形式为上机测试,考察内容为word、excel、PPT等办公自动化软件使用及设计制作。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https://rsc.nuist.edu.cn/)栏公布。   3.面试: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将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s://rsc.nuist.edu.cn/)上发布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   4.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达60分为合格。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资格复审   1.笔试之后,对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届时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资格复审采用线上复审加现场复审的方式进行,线上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人员进行递补。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将对线上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有效身份证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党员证明: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4)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需满12个月)。   (5)工作经历证明:高校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岗位、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因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8731143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纪检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58731002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23年12月4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 岗位表.xlsx  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求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理工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是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高校。学校下沙校区(本部)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临平校区(国际时尚学院)位于杭州市临平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4个岗位共22人。   具体见浙江理工大学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正式入职期限之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正式入职;   6.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5月5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理工大学投递页面(https://xyz.51job.com/external/apply.aspx?ctmid=6792830)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请务必确认手机号及邮箱地址无误且近期无变更,此为后续通知接收渠道)后,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4日-5月6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具体考试有关安排确定后,将通过邮箱或短信形式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送考试通知后,按要求回复后视作取得应聘资格,招聘方不承担因个人手机号或邮箱地址填写有误造成未接收到通知的后续结果。   (二)考试   专职辅导员岗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按40%、面试按60%计入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笔试将委托第三方组织,暂定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形式为线上笔试,主要考察专职辅导员工作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养、政治素质、思想作风、文字表达能力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   笔试具体安排将另行在学校网站(www.zstu.edu.cn,“队伍建设-招聘信息”栏)通知或以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有关人员。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先须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具体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按指定时间、地点至现场参加资格复审。本人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复审而空缺的岗位不再安排递补。   3、面试   面试前须先进行心理测试。   面试包括半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两个环节,主要测评团结协作意识、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学校网站(www.zstu.edu.cn,“队伍建设-招聘信息”栏)通知或短信通知有关人员。   (三)体检、考察   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招聘单位审定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理工大学网站(www.zstu.edu.cn,“队伍建设-招聘信息”栏)。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专题专栏/事业(省属国企)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6843028(浙江理工大学纪检监察室)。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电话:0571-86843651(校人事处)   0571-86843033(校学工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浙江理工大学   2023年4月20日   附件【浙江理工大学招聘计划表(2023年第三批).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news.zstu.edu.cn/info/1114/461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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