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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什么是有毒资产?

2、名词解释:有毒资产

3、下一轮领跌的一定是有毒资产

4、有毒资产出清是如何继续演义的?

  有毒资产是指银行的不良资产。以我国为例:   一、 不良资产的定义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何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从总体上看,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 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   我们曾经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说不良资产要尽早出手,否则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化得越多,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合理处置不良资产。 当然,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资产本身的处置层面,笔者认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绝不仅仅是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最终消除不良资产的风险,必须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体制风险。   二、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案例   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案例   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是隶属于某国有授权经营单位的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主要生产工业设备。该企业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拖欠金额为500万元。 债权人委托本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办公楼和生产车间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迟迟无法处理。   该企业已停产多年,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房产未办两证和欠缴土地使用费一百余万元。 债权人一致拟通过公开拍卖或寻找买主转让来处置其资产,有意购买者了解债务人的欠费问题和补办两证手续的复杂程度及难度,都放弃了购买意向。   为解决上述问题,经办人员把目光聚焦到有经济实力和有办事能力的大户上。 一个偶然的机会,经办人员获悉,某民营企业欲在债务人所在地投资建厂,需较大的厂房,现正在物色厂址。获知信息后,经办人员认为某公司的资产与民营企业的要求接近,且民营企业的资金实力雄厚,如果能促成民营企业购买此办公楼及生产车间,两证的办理可能会取得政府支持,同时,现金回收效果也会很好。   思路确定后,经办人员会同债权人立即行动,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民营企业取得联系,但是,民营企业却只同意与某公司谈判,不同意债权人参与谈判,原因是债权人不是资产所有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和律师又与民营企业经过几次接触洽谈,将债权人作为债权所有权拥有者的情况、资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向民营企业做出说明,并取得法院的支持,解除民营企业购买房屋后办理产权手续的后顾之忧。 经过努力,终于进入正式谈判程序。谈判的焦点是:   1、产权过户问题。由于该房产虽经法院查封,但产权所有人是某公司,同时,还缺少两证,若要顺利转让还需得到债务人、法院的配合,需要政府的支持,如果哪一方出现问题都会影响产权过户;   2、转让价格问题。 一是房产本身价格为多少;二是所欠土地使用费、水电费、采暖费、职工工资等费用怎么办;三是过户的一切税费由谁来承担(当时国家减免产权过户有关税费的文件还没有下发)。   3、付款与产权过户的时间问题。   4、购房款付给谁的问题。   关于产权过户问题,经办人员代表债权人承诺向政府汇报,以取得有关部门支持,积极协助民营企业过户,打消民营企业的顾虑。关于转让价格问题。经几次与民营企业谈判后,扣除各项欠费和过户费用,民营企业坚持最多付给债权人750万元,债权人坚持最低要900万元,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双方抓住了一个想买一个想卖的心里,最终各自做了让步,转让价格定为850万元。 关于付款和过户时间问题,民营企业担心款付后过不了户,债权人担心过户后款到不了位,后经律师建议,采用了付款—过户—再付款的形式,这对双方都有了制约。关于款项付给谁的问题,为了保证款项早日到位,经办人员开始想让民营企业直接将款项付给债权人,但实际操作有问题,只能由民营企业付给债务人,债务人再付给债权人。 为防止债务人挪用,三方约定在银行设立专项共管帐户,民营企业资金到位后,没有债权人同意不得划款,这样,通过多种法律方式的运用,顺利解决了涉及多项法律关系的不良资产处置。   三、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风险及解决对策   不良资产由于种类繁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在进行处置时存在巨大法律风险。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渎职,将法律上应当主张的权利予以放弃,或者由于资产处置方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导致资产处置出现法律障碍或漏洞,而给国家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损失。   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客观上存在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这是因为:第一,不良资产处置本身是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借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等等,对这些复杂法律关系的任何不正确判断和疏忽闪失都可能构成一种法律风险。 第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有效无效依法只能是法院和仲裁机关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合同的有效或无效。也就是说,除法院和仲裁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包括律师、法律专家、当事人自己)对合同的有效、无效作出的分析和判断都只是咨询性的和参考性的。 而另一方面,在实际资产处置工作中,我们大量的不良资产处置不是通过法院和仲裁机关进行的,而是通过相互协商(如债务重组、以资抵债等)进行的,这样资产处置本身就包含了产生法律风险的客观可能性。由此可见,在资产处置工作中,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律师参与不良资产处置这项法律风险很大的工作的目的就在于在确保资产处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把这种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举例说明:就债权而言,一间企业可能拥有因买卖、借贷、联营、合作等而产生的多笔债权,其中许多债权实际上已经收不回来了,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仍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可依法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并且他的这种债权主张对资产处置工作的开展和资产回收率的高低有十分重大和直接的影响。 如果在有合法抵押的情况下,尽管债务人可能已严重资不抵债,但由于债权人有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权,因而可能取得较高的资产回收率。又如在协商处置的情况下,假设协议折扣清偿率不变,则债权额的高低对债权受偿额的多少有直接影响。 由此可见,依法主张债权是处置不良债权的基础,并且它也以此为限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企业对依法享有的债权不予主张,那么就是失职。   根据笔者的经验,就不良资产处置中,应特别注意解决在债务追索和资产处置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 债务追索   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它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   1、主债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来说,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是比较清晰的。但也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如由于工作疏忽和对国家利息政策掌握不一致等方面的原因,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上可能产生不一致。 这就要求我们依法正确主张债权本金和利息。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由于债务人合并、分立、重组等多方面的原因,债务人的法律主体可能发生了变化,如债务人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撤消而未进行清算,对此,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其主管部门或债务变更后的当事人作为偿债主体进行追索。 此外,我们向主债务人主张债权应当注意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   2、从债权。它具体又主要包括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三种,其中抵押债权和质押债权在债务追索中的法律性质相近。   所谓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一)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就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三)对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   所谓抵押(质押)债权,是指在债权上设立了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一般来说,提供债权抵押或质押的是债务人自己,有时候也有第三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在债务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人本身已经承担了偿还债务的义务,但由于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有依法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因而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有效与否,对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国有不良资产损失,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收回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人。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或投资人应当在其出资或约定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而在股东或投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股东或投资人追索相应的连带责任。 又如承担验资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验资的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负责,在资产处置工作,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虚假出资或验资不实,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资产处置方案   资产处置方案是在债务追索的基础上制定的资产处置具体措施。 目的在于对不良债权进行依法处置,以最大化的收回资产。笔者认为,在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资产方式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措施主要有: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出售、拍卖、招标、租赁、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诉讼、破产清算等。 可以说,凡依法可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公司都可以采取。但在采取某种具体资产处置方式时,应当注意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影响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资产处置有关协议、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一是进行资产处置必须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二是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关于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法律、政策、制度规定。   就债权转让的程序而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明确规定,对是否要以债务人确实收到为要件,有关方面(包括司法部门)对此理解不一致。 某些公司、企业的债权,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且债务人数较多,如果要求每笔债权的转移均以债务人确认为要件,实践操作的可行性较小,特别是还存在有些债务人为了逃废债务,故意不签收通知的情形,因此,建议通过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的方式,合理防止债务人以没收到债权转移通知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以逃废债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四、 关于引进外资和国内民间资本处置不良资产   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指出,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或企业必须由国家控股外,取消对其他企业的股比限制;鼓励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积极探索采用收购、兼并、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各种方式,促进利用外资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参与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不仅将拓宽不良资产处置的资金渠道,同时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将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利用民间资本和外资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和途径主要有:   (一)直接向民营资本、外商出售股权、债权、实物资产。包括由外商组建外商独资企业,利用外资参与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具体出售方式可以采取单项资产或批量资产协议转让、招标、拍卖等。   (二)以所拥有的企业股权、实物资产作价出资,与民营资本、外商组建合资企业。   (三)以资产组合出资与民营资本、外商投资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主要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重组和处置。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资产处置收益。   (四)以资产组合与外商发起设立境内外投资基金。   (五)资产证券化。以适宜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为担保支持在境内对国内外投资者或在境外对国外投资者发行证券。   (六)分包、托管。主要将资产组合分包、托管给民营企业或境外机构,利用其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国际市场进行处置。 上述外商包括境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跨国企业、中介机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等,也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   五、 建议与展望   从宏观政策层面角度而言,建议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尽可能取消限制企业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等各方面,对不同所有制实行同等待遇。 凡是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内资均可进入。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国内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允许个人出资收购债权、股权和实物资产,参与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并部分或全部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切实保障民间资收购不良资产后的债权人权利和股东权利。   同时,由于不良资产处置具有复合性、多层次性的特点,因此,在运用本所所述的具体处置方式时,如何达到处置最大化,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技术分析。如:以物抵债:如何合理预期抵债品的变现能力和设计有效的保护措施。 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如何准确预测市场状况发生变化,将不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实物资产通过追加投资的方式使其功能得以恢复、显著提高其资产价值,从而使其变现能力和变现价值提高,达到提高资产处置效率的目的。 实物资产出租:如何因资产类别不同而合理地确定租赁期限以提升出租资产的价值。拍卖:如何确定合理底价,控制费用。尤其是协议转让及折扣变现:如何做好尽职调查,了解各买家的资金财务状况,考虑市场综合因素,确定底价,协商谈判。 如何制订一套规范完备的程序,杜绝操作的随意性,科学合理打折,公正、透明。   。  有毒资产(yǒu dú zī chǎn)名词解释:是指在市场情况良好的时候,资产面临的多方面的不良影响都被暂时掩盖了起来,而当危机降临的时候,潜在的所有因素就会积聚在一起爆发出来。这样的暂时稳定资产就叫做“有毒资产”。  来源:雪球App,作者: husizhe601318,(https://xueqiu.com/4977208629/158518397)   首先解释一个概念,何为有毒资产?我的定义是一切高估的或者说远远高估的股票都是有毒资产。   注意了,有毒资产和垃圾股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优质蓝筹股也能成为有毒资产,而且,一旦又是蓝筹股成为有毒资产,因为其大体量,杀伤力更大。   08年那一场史无前例的大崩盘相信老股民记忆犹新,我是没有经历过,但也是早有耳闻。当时的有毒资产主要是五朵金花,而且都是蓝筹股。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中国远洋,中国船舶,之类的。你能说这些股票辣鸡吗?只不过是估值高的离谱而已,但这一条足够认定这些股票都是有毒资产了。一旦有个导火索,很容易引起崩盘。   15年的股灾我是亲身经历的,眼睁睁的看着自己500%的盈利缩水到100%。当时的绝大多数蓝筹股估值合理,并不是有毒资产。而靠各种讲故事,鸡犬升天,就是有毒资产。6月末开始的连续下跌,千股跌停的景象相信大家记忆犹新吧?   那么,这次呢?虽然才3400点不到,但是由于极度分化的行情,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定数量的有毒资产,一旦引爆,杀伤力也不可小觑。那么,目前有哪些有毒资产呢?   首先,就目前而言,以及医药股中的绝大多数都是有毒资产,不管是有业绩的还是没业绩的。他们的差别是一波下跌以后,有业绩的之后迟早涨回来,并创新高,而没业绩的就会被永远摁在地上摩擦,再也起不来。   其次是科技股,目前来看很多科技股已经提前调整,释放了部分风险,但目前来看,仍然是有毒资产。但考虑国家政策的支持,科技股引爆的杀伤力将大打折扣。   最后就是中的低价股,这几天暴涨,说他们是有毒资产,相信没人反对吧?好在这些股票很多不是融资融券标的,另外现在严控场外配资,目前还没形成气候,杀伤力自然和15年那次不可同日而语。   总体来看,目前的有毒资产不仅有飞上天的垃圾股,也包括所谓的优质蓝筹股。一旦遇到引爆点,这些有毒资产必定首当其冲!好在金融地产资源等权重股目前都在低位,指数的下降空间不会太大。   $华侨城A(SZ000069)$ $海天味业(SH603288)$ $招商银行(SH600036)$   #纳指大跌苹果跌破2万亿美元# #热门消费股集体下挫# #天山生物再涨停9天涨3倍#  文/新浪财经金融e观察(微信公众号:sinaeguancha)专栏作家 王剑   高额地方债置换推进,当局降低购房首付比例。2月2日的这两则新闻的背后,依旧是有毒资产出清的逻辑。   继续演义   2014年12月,当时我供职于,发布了2015年银行业年度投资策略《有毒资产演义》。   本篇笔记没有新投资观点,只是延续该报告的逻辑,解释下2月2日出来的两个新闻:   (1)有媒体引用相关人士的测算,2016年地方债置换金额高达5万亿元,供给压力较大(原文《地方债供给洪峰或来袭,年内发行规模将超5万亿》,记者王姣);   (2)央行、银监会通知有条件地调低个人购房首付比例。   这两个新闻,其实也算不上大新闻,因为纵观2015年全年,地方债置换在按部就班推进,支持购房的政策也出了几次。但,有毒资产出清不是一两年的事,这不,我们来欣赏演义的继续。   有毒资产债务危局   有毒资产并没有准确定义,这里我们用来指代那些偿付压力巨大,但暂时还没有发生大规模违约的债权资产。具体到我们银行业,主要有两类,一是房地产开发贷款,二是地方政府债务。   钱还不上,难免会有违约,零星违约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比如中小企业贷款已经如此。但如果出现大面积违约,则会形成债务危机。再如果因此危及银行业经营,则会形成金融危机,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政策提前干预,底线是不出现大面积违约。   但债务还不起了,又不能大面积违约,解决办法无非是:   (1)减免:既然还不起,又不能要你的命,就暂时先不逼你,用展期、重组、减免等其他办法(当然也有约束条款),让企业先存续经营,未来慢慢还。   (2)代偿:找其他人替你还上。   所谓的有毒资产演义,本质上就是想方设法动上述的脑筋。平台贷的方法,就是由省级政府出面代偿(置换为省债);房开贷的办法,就是促进房地产销售(去库存),把楼盘变现,从而还上债务。   两种未来现金流   对债权资产的投资人(比如银行)来说,他们肯定希望债务本息可以按期偿付。偿付需要未来现金流,现实中,现金流可分为两种:   (1)债务人未来变卖资产来偿还债务;   (2)债务人有赚钱能力,未来会有持续现金流,用来偿还债务。   比如,我是一个负债累累的摄影师,我可以变卖器材设备还债,也可以通过辛勤地拍摄作品,赚稿费还债。   当然,这种划分是粗略,会有中间状态。比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来要通过卖房子来偿还债务,现金流情况完全取决于手中几个楼盘的销售情况。但如果某家房地产企业规模足够大,项目足够多,那么每年的房屋销售是平稳的,平滑的,并且平时的物业经营也有稳定收入,那么就慢慢可以视为是稳定的赚钱能力。   再如电影公司,起步阶段,突然有部电影作品大卖(可以视为卖资产),一大笔现金流进来;第二年的电影没拍好,票房不行,几乎没现金流了。这就造成公司盈利极其不稳定。但如果电影公司壮大到如迪斯尼,其IP价值很高,即使没有好电影出品的年份,该公司通过销售各种IP衍生品,也能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就不再是卖资产模式,而是稳定的赚利。   银行会喜欢哪种现金流?   理论上,银行“理应”喜欢第二种现金流。它是企业未来经营的盈利的变现,只要企业经营不出现严重问题,现金流是可持续的。但毕竟未来可能会有不确定性因素,谁也不敢保证未来现金流预期是绝对可靠的,也怕其他意外发生,所以银行有时会要求企业提供抵押品。但注意,这里,未来现金流是第一还款来源,抵押品是第二还款来源,用以防止意外发生。   延续上面的例子。摄影师贷款,以设备为抵押,但是还款来源是其稿费,而不是相反。   但现实中,我们的银行经常把第一、第二还款来源颠倒过来的。一个企业,抵押品充足,我就给你放款,不管你经营现金流如何。我们曾经戏称,这哪是开银行,这分明是开当铺。   最为典型的就是地方政府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此处贷款为广义,包括信贷、非标等。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本身盈利非常糟糕(很多是公用事业,本身也不该高盈利),其债务的还款来源就是地方政府未来的卖地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也类似(大龙头除外),其还款来源就是那几个楼盘的销售。   这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要包括主业不是房地产,但融了大笔资金去开发楼盘的企业。这种企业被房地产拖垮的案例实在太多了。   以资产变现为还款来源的放款,最担心的就是资产价格暴跌或变现能力变差。楼盘和土地的销售,是房企、地方政府的主要还款来源。所以,一旦房地产销售出现问题,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收不回资金,更不会有钱去新拿地。于是,地方政府卖地也成问题了。两个还款来源都成问题了。   这就是目前我们银行业所面临的情况,若不处理,有毒资产的毒性可能爆发。   两个债务置换   前面述及,平台贷的方法,就是找省级政府帮还;房开贷的办法,就是促进房地产销售,把楼盘变现,从而还上债务。   本质上,这两个方法,都是把“变卖资产偿还”的债务,置换为以“未来经营现金流偿还”的债务。所以,虽然债务不可能立马还清,但至少,让银行放款回归到了的正常轨道,即把第一、第二还款来源的次序,矫正了。   地方债置换,很多是县市级政府以平台公司的名义举债,以其税收收入根本还不上,只能卖地偿还。但现在土地卖不动了。置换为省政府发行的地方债券后,以省政府财政收入为偿还来源,稳定性更强,对卖地的依赖性大幅下降。当然,既然风险更低了,那么银行利息收入也要下降,这才匹配。又想没风险,又想收益高,天底下没这样的好事。   房开贷也是一种“置换”,即居民购房,从银行申请了按揭贷款,把钱付给开发商,开发商再把钱还给银行。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大致地,是房开贷款“置换”成了个人按揭贷款。按揭贷款的偿还来源,是购房者的未来收入(也就是个人未来的赚钱能力),肯定比房开企业卖房收入更加稳定,所以风险下降。同样,风险下降,收益率也会下降的。   所以,通过两种置换,有毒资产置换成了风险更低但收益率也更低的资产,由省政府、个人的未来现金流偿还,更加稳定。政策当局希望看到的是,这种置换能够加快推进,从而降低银行去除有毒资产,降低风险。   当妈的希望孩子健康,不要吃垃圾食品。可是,熊孩子并不懂事,竟然还有觉得垃圾食品好吃舍不得放下的。   据媒体报道,近期有些银行对地方债置换一事产生抵触,因置换会导致其利息收入大幅下降……   毫无疑问,基于上述逻辑,在有毒资产获得有效释放前,类似化解地方债务压力、帮助房企去库存的政策,还会继续出台。让我们继续观察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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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jc51.cn/post/6201.html发布于:2025-12-07